,報送辦公室審結備案、存檔,有具體時限要求的,按規(guī)定時限反饋。
(七)審核:對承辦部門報送的辦結報告按下列程序進行審核:
一是由辦公室進行初審,辦公室根據(jù)具體情況和權限,對承辦部門報送的辦理結果作出退辦、辦結存檔或報黨支部書記(董事長)審核等處理;
二是黨支部書記(董事長)對辦公室轉報的辦理結果應簽署審核意見,對完成合格的事項應及時交辦公室整理存檔;對完成不合格的事項應及時進行退辦,交辦公室退回承辦部門(單位)重新辦理;
三是對退辦的事項,黨支部書記(董事長)或辦公室應寫明退辦的原因和退辦完成的期限;
四是對承辦部門的辦理結果,黨支部書記(董事長)或辦公室應在1個工作日內(自接到辦結報告之日起算)審核并簽署意見。
(八)歸檔。督辦檢查事項辦結后,辦公室應將查辦過程中領導批示、查辦原件、調查情況、處理結果和來往文件等材料組成案卷歸檔,以備查詢。
第七條 跟進督辦工作要求:
(一)跟進督辦工作要緊緊圍繞公司中心工作,突出重點,抓好督促檢查工作,提高工作效率,完善監(jiān)督機制,確保政令暢通,使公司各項決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實。
(二)督辦檢查是一種領導職能,各部門要高度重視,認真對待,并堅持三條基本原則:一是一切跟進督辦事項立項都要報請黨支部書記(董事長)批示;二是及時請示、定期匯報,主動爭取黨支部書記(董事長)和有關部門的重視和支持;三是辦結報告須經(jīng)承辦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方能報出。
(三)所有督辦檢查事項都要及時辦理,按時完成,不得相互推諉和拖拉延誤。
1.對督辦檢查事項的辦理,凡明確規(guī)定報告時限的,要按要求的內容和時限及時報告;
2.對領導批示需要查辦落實的事項,未規(guī)定時限的一般應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;
3.對有特殊要求的事項,要特事特辦,及時報告辦理結果;
4.情況特殊需要延長辦理時間的,承辦部門要及時向辦公室和分管領導匯報原因和辦理進展情況,并提出書面申請。
(四)凡立項督查的事項,都必須“交必辦、辦必果、果必報”,做到事事有著落,件件有回音,確保政令暢通。辦結的承辦事項,承辦部門應及時反饋,有要求的還應寫出書面報告。報告必須事實清楚、結論準確,對不符合要求的,將予以退回。
(五)根據(jù)督查事項內容,對需要保密的事宜,在辦理過程中,應按有關公文保密規(guī)定,注意采取保密措施,違反規(guī)定者按保密工作制度的有關紀律規(guī)定處理。
第八條 辦公室按月在總經(jīng)理辦公會上通報跟進督辦事項情況,并按季制作《督查通報》,向公司各部門公開跟進督辦工作和承辦部門的任務完成情況。
第九條 本制度自印發(fā)之日起執(zhí)行。